项目立项程序:
1. 提交项目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科技厅(科委)单独或联合提出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报送科技部。
2. 项目初步筛选: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议和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列入攻关计划备选项目库。
3. 确定攻关项目:科技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发展的重点,参考项目的基础条件,从备选项目库中筛选拟实施的攻关计划项目,组织项目立项。
4. 进行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的评估或评审。
课题办理程序:
1. 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根据项目可行性评估或评审意见以及攻关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等,确定实施项目及项目组织单位,并通过招投标、评审等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2. 确定课题经费: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课题)总预算,科技部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3. 签订课题任务书: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及确定的课题任务和指标,由项目组织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经科技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4. 确定课题年度经费:根据项目(课题)总预算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课题)年度经费预算。
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429号)
监管制度: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4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