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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甘肃省关于申报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2007/3/7 10:39:50 由:qs 编辑 阅读:1771
关键字: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开展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四批重点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
根据2001年11月省农牧厅、省发改委等11个省直部门共同制定的《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扶持暂行办法》,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是: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河西地区3000万元以上,其他地区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河西地区1500万元以上,其他地区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河西地区3000万元以上,其他地区2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主营产品销售利润率在5%以上,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7、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 )的数量应达到8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
有的龙头企业虽然目前的规模不是很大,但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重点龙头企业:
1、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能有力促进和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
2、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
二、 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条件,企业要提供以下具体材料:
1、企业基本概况(1500字左右);
2、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1—6表);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06年企业资产和效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1份,其中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要有会计事务所的红章);
4、由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提供企业的资信证明(银行颁发的A级以上证书复印件);
5、由企业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企业交纳增值税、所得税的证明(合缝便函原件);
6、由县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带动农户、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方式的证明(正式文件);
7、能证明企业实力的相关材料(表6涉及的有关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按照上述程序申报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表格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企业有关情况要进行实地察验,确保省上认定的龙头企业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时间
各地接到通知后,请抓紧时间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工作,务于2007年4月底将材料(一式二份)报至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将汇总表以Excel格式发送至chenshy99@163.com。
表格请到甘肃农业信息网上下载。
联 系 人:陈淑雅
联系电话:0931—8884301
附件:1、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情况表.xls
(1—6表,企业填报)
2、
甘肃省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xls
(市、州产业办填报)
3、
报表填写说明.doc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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