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简介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省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我省经济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云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计划于2007年以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80名左右。 二. 资助方式及学科
1.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和派员单位联合资助的方式,选派各类出国留学人员;
2.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和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重点资助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和各单位发展急需的学科。
三. 资助类别:
1.资助计划:80名;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期限6—12月;
3.资助内容: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生活费(赴英国12个月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4.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普访资助标准发放。
四.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人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如回国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三年后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5.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2002年7月31日前毕业);硕士毕业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05年3月31日前毕业);
6.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7.申请者年龄在50岁以下(195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8.身心健康(须附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9.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出国留学的外语标准,具体是:
A.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有效);
B.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C.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D.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成绩两年内有效);
E.IELTS 考试6分以上。
五. 申请办法
1.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
2.各派员单位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3.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人员申请西部项目,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六. 评审及录取
1.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价段;
2.2007年5月中旬,云南省教育厅将组织省内专家进行初评工作,2007年6月中旬,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与我省专家进行联合评审,采取材料审核及面试相结合方式;
3.各单位根据拟录取情况于6月30日以前必须向云南省教育厅一次性提交配套经费,7月底以前完成录取工作。
七. 对外联系及派出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自行联系到留学单位的人员需持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到云南省教育厅对外交流中心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其他
1.获得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所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07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安排等有关事宜可查询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3.项目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西部项目专栏—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