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成都、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工作规范》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见附件)。为了适应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单位以及服务机构的新要求,做好2007年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单位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 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单位是具体组织所辖区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地方评审和立项等工作的机构。已建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地方创新基金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我厅推荐,可以成为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单位。我省2006年的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单位是2007年的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单位。2007年建立了不低于100万元的地方创新基金、希望新增为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单位的市州科技局,需要重新申请和注册,请即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2007年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单位需要填报《项目组织单位信息表》。请各项目组织单位在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 “通知通告” 栏中,查看《关于制定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及对服务机构重新注册备案的通知》(国科企金[2007]005号),并在该文所附的操作相关说明中下载《项目组织单位信息表》,认真填写,于5月10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高新处。 二、做好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重新认定和注册工作 为了规范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服务机构的“四不准”,即不准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收取项目申请企业任何服务、劳务费用;不准为企业编写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不准在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工作中指定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准组织或参加以帮助企业申请创新基金项目为幌子,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各种商业活动。各创新基金组织单位要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关于服务机构认定的要求,重新筛选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并于4月30日前将推荐的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高新处。 请各项目组织单位协助所推荐的服务机构在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通知通告” 栏中,查看《关于制定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及对服务机构重新注册备案的通知》(国科企金[2007]005号),并在该文所附的操作相关说明中下载《服务机构承诺书》和《服务机构信息表》。 三、启动省创新资金申报工作 根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推荐2~3个本地区2007年重点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省创新资金。申报省创新资金的项目材料要按照2007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要求准备(2007年国家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申报要求和须知将于近期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公布,请你们密切关注。),按照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流程,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特此通知。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编:610016 联系人:江成发 电话:028-86719912 E-mail: gxc@mail.scst.gov.cn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工作规范》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四川省科技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