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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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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关于船舶等领域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7/5/14 17:46:22 由:qs 编辑 阅读:2290
关键字: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强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突破核心技术装备制约,提高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委决定在船舶、高速轨道交通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现将第一批建设重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一)船舶及海洋工程
1、数字化造船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提高造船效率、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造船生产成本,建立造船软件的应用环境,造船流程、造船工艺、造船信息标准化研究条件,现代造船模式应用环境,船舶虚拟建造仿真系统等,逐步实现造船工艺流程的虚拟仿真与优化。
2、船舶动力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提高船用柴油机等动力设备的设计、制造、验证能力和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水平,建立船用柴油机排放、振动、噪音等测试和整机试验平台,以及智能化控制、性能和排放、铸造工艺、曲轴冷热加工等实验条件,为设计改进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船用低速柴油机提供支撑。
(二)高速轨道交通
1、高速列车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高速列车系统集成及车体、转向架技术的研发,建立高速列车集成技术、轻量化车体及部件、噪声检测和控制、电磁干扰和气密性、系统安全与可靠性等方面的研究试验条件,掌握时速200-350公里高速列车系统集成技术。
2、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我国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重大需求,针对高速铁路设计、施工、材料等建造技术,建立车—线—桥振动模拟、特殊岩土路基静动力特性研究、隧道结构空气动力效应试验仿真、铁道工程结构耐久性环境模拟等试验设施,掌握与提升我国高速铁路建造技术。
3、高速铁路系统试验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高速铁路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舒适性和节能环保等性能验证,建立高速列车综合性能、线路、通信信号等系统试验、测试、验证设施,为高速列车的研制和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搭建基础支撑平台,提升产业竞争力。
4、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围绕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与高效运营的需要,建立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核心技术开发及其综合测试平台、专用通信和信息传输测试与评估平台、安全系统分析与评估平台、电磁兼容试验平台,解决我国列车运行控制的共性技术问题,支撑、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三)特高压输变电和电力系统安全
1、电力系统仿真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大型交直流混合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技术,建立电力系统全数字仿真、动态模拟、数字模拟混合仿真、运行和安全监控等试验研究设施,掌握大型复杂电网运行和控制机理,实现电网事故预演和大电网动态安全预警。
2、特高压工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特高压电网设备在各种自然环境下的运行考核试验,建立特高压交/直流设备带电考核场、试验线段,全天候电磁环境、环境气候等试验设施,为解决电磁环境、特殊环境气候对特高压系统运行影响、特高压输变电系统设计和运行等关键技术提供研究和试验工具。
3、高压电气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研制和试验检测,建立特高压开关设备、换流阀、交直流套管、避雷器等关键产品和技术研究、试验、检测设施,掌握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特高压输电工程的建设需要。
4、特高压变电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超高压、特高压交直流电网所需变压器、电抗器及互感器等设备的设计制造,建立短路强度试验、模拟计算、模型试验,电磁兼容、环境、温升、绝缘耐压等试验设施,掌握特高压交直流大容量、高电压、低损耗、高可靠性变电设备集成技术。
(四)大型清洁火电设备
1、清洁高效煤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围绕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大型空冷机组和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等清洁高效煤电设备的自主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建立超超临界机组关键材料、超超临界和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超超临界和大型空冷机组汽轮机的共性技术研究、验证设施,为煤电设备产业发展和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2、燃气轮机与煤气化联合循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围绕重型燃气轮机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的设计与系统集成,建立重型燃气轮机压气机、燃烧室、透平、结构强度和控制系统的工程化研发和验证装置,以及煤气化技术的研发与中试基地,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形成自主设计和系统集成能力,向相关企业输出技术成果与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上建设重点的要求。
2、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5、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二)申请核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上建设重点的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三、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发改办高技[2006]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申请核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应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应直接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二)主管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请主管部门在2007年6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委;于2007年8月1日前,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四)在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自主创新 能力建设 通知
相关附件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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