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办),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构建农业共性技术研发公共平台,提高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整体水平,根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作物、动物、微生物、资源与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业工程、信息技术等现代农业重大需求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第五轮(2006-2010年)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是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聚集、培养优秀农业科学家和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开展高水平农业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应依托法人单位建设,具备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
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应突出重点、优势和特色,符合本轮实验室建设学科设置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从事农业基础、应用基础或共性技术研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曾承担并完成过国家级科研任务。
2.具备一定规模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学术带头人在该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协作。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总值(原值)800万元以上。
4.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5.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重视并支持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和设备更新费用,能够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三、申报范围
1.从农业部直属农业科研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的实验室中择优建设。
2.第四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合理调整研究方向,重新申报。
3.现有农业部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再参加本轮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自动进入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
4.不支持以单一作物或动物为研究对象的实验室建设。
5.各申报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实验室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研发实力,避免盲目申报。鼓励国家科研机构、高校、地方科研单位、企业等联合申报部重点开放实验室(需明确一个主要承建单位)。
四、申报方式
1.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认真做好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申报的组织工作,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审核后上报。
2.申报单位可登录农业科教信息网(www.stee.agri.gov.cn)“重要通知”栏目查阅并下载申请书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并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面),一式10份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邮件发送到Kj1027@agri.gov.cn。
3.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加盖依托单位和院级主管部门公章统一组织申报;其他农业部直属科研机构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直接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科院、省属高校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送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教育部直属高校加盖依托单位和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直接上报。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实验室申报工作;9月-10月底进行实验室评估工作。评估采用会议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方式进行,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与水平、实验条件设施、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情况等进行评估打分。
六、注意事项
1.本轮实验室名称统一规定格式为: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
2.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起止年限为2002~2006年。
4.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申请书一起上报。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邮寄)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邮编100026
联系人:蔡彦虹李仕宝电话:(010)64195084 65085601
有关情况咨询: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政策体系处
联系人:徐利群 张国良
电话:(010)64193081
附件:1.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学科设置和优先支持方向
2.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申请书(格式)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实验室 申报 通知
抄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 2007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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