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各高等学校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 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博士点基金课题的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作应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
二、为鼓励产学结合,共同开展研究,提倡与其他基金、行业或企业申报联合资助课题。对高校与行业或企业共同感兴趣的基础性研究课题或应用性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采取与行业或企业(含自筹资金)联合资助的作法给予立项。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联合资助的经费来源和资助额,此类项目占学校申报总额。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申报资助类别。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均将按照本基金的管理办法纳入后期管理。
三、申请对象
1、凡在高等学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
2、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
3、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学科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梯队建设,造就一批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本年度博士点基金将使用少量经费资助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工作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副教授。
四、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五、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下发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六、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 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月1日算起。已完成本基金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博士点基金时, 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的与资助课题有关的论文(有代表性的1~3篇)、著作或研究报告(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必须注明“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各一式六份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由基金办公室送同行专家评审,其中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一律使用1995年以后下发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工作总结》表格填写。
七、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鼓励课题负责人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等同。
八、 各校申报自然科学类课题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
你校今年博士点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 项,经费总额 万元 。
在你校经费限额以外, 可增报在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工作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副教授的申报课题 项,经费限额 万元。各校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组织申报课题, 超额部份一概不予受理。
九、为了便于统计管理, 各学校必须将本校全部申报项目申请书-WORD模板的数据导入下发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系统(高校版)》,并制作上报盘。申请书一式六份及上报盘一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十、 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课题数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 每项500 元。申报费、申请情况表(一式两份),同时汇寄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十一、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邮编:100080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通过银行汇款的学校请持银行汇款凭单复印件到“中心”财务处开据发票) 帐号:7735160107132 联系电话:010-62514684、62514682
附件:申报博士点基金学校名单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