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里的“项目”是指什么?
“项目”是指服务机构开展的某一项技术服务业务。根据通知,07年重点支持3大类技术服务业务,包括:共性技术研发,创新资源共享和技术转移,其他类是指上述3类种有两类以上。补助资金不针对某个机构进行补助,而是针对某个机构的某个“项目”(具体业务),所以,申请书的重点不是详尽描述机构的整体业务,而是突出某一项做得最深最实的一项技术服务业务。
2、项目资金是后补助还是前补助?
通过评价服务机构以往开展技术服务业务的情况择优立项,对于先期(06年1月至07年4月)开展的一些业务进行后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后70%首拨款。服务机构仍需继续发展技术服务业务,如果达到工作目标,经过验收,拨付30%尾款,用以补助项目执行期内(07-09)的技术服务业务。
3、补助资金到底补助什么?
补助资金补助一项技术服务业务中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因政府委托的业务(活动),降低收费标准造成的收入减少,以及非盈利性活动,包括培训,论坛,推介会,非盈利性杂志等。这些必须与申报的技术服务业务相关。
4、附件是否需要审计报告?
不一定需要审计报告。此类项目申请书的附件均是为了证明申请书中的相关描述的真实性。如果某项工作涉及的票据太多,可以进行专项审计。但是不需要对整个机构的技术服务业务进行审计,而是对某项技术服务业务中的某项活动进行审计即可,证明开展此项活动的净支出。
5、附件是否需要附合同?
对于一些涉及到大量用户的技术服务,可以做一个用户名单列表,然后附一两个有代表性的用户报告或合同(如果当初签合同)。但是对于申报书中的典型案例,必须附用户报告或合同。
6、合同约定是否马上签定,金额如何填写?
合同约定现在不用签定,是未来签署正式合同的基本依据,合同约定中的内容在签署正式合同时不能修改。合同约定是提醒申报机构,在立项后合同约定的内容将做为正式合同的内容,由甲乙丙三方签署。验收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考核。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中的工作目标及考核内容完全一致。
项目资金总额,意思是07-09年内为了开展申请书中的技术服务业务需要进行的开销或投入。其中,可以对甲方(基金中心)提出一个预期,即申请额度一般是100万以内,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如果立项支持额度少于预期额度,那么在签署合同时,多余的那部分额度自动转入乙方(申请方)自筹部分。丙方额度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承诺配套的额度,也可以为0。在验收时,要对技术业务的总支出和投入进行考核。
7、怎么上网填写申报书?
申报机构不上网填写。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的业务处上网替申报机构填写。密码为37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组织单位的密码。
填写时请注意,所有表格需要转换为图形模式,否则打印有问题。
8、推荐项目是否需要财政厅盖章?
经财政部企业司同意,补助资金项目纳入创新基金管理体系,但是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推荐项目。所以,在项目筛选的过程中需要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推荐汇总表需要省级财政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