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
为切实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经费预算环节的工作,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明确,为核拨转化资金项目经费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国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对就转化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组成 项目总投资包括:前期已完成的投资额(指企业自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前该项目已完成的投资)和计划新增总投资。可行性报告中各项经费来源及预算是指计划新增总投资的相关内容。 项目新增总投资预算分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项目资金预算申请的要求 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应体现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 1、单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总量需与企业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相吻合。 2、银行贷款:已获得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尚未取得贷款的,需说明贷款的进展情况;银行已承诺贷款或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需提供银行承诺证明或担保证明。 3、风险投资投入资金:需提供风险投资公司投入资金的到位证明。 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需提供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匹配资金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明确的匹配数额或匹配比例)。 5、转化资金:有关要求见后续条目。 6、其他资金:指通过其他渠道投入的资金,如国家其他计划投入的资金等。应明确说明其来源,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项目支出预算组成与要求 项目支出预算分为研究开发费用和产业化费用。 1、研发费用,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研发各部分的费用应保持合理、恰当的比例。研发费用的总额应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发任务相吻合。 (1)研发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2)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软件、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3)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 (4)能源及动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燃料动力消耗费用。 (5)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6)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的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7)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关联的专题会议、学术会议的费用。 以上各科目预算经费,不能仅列出总经费,必须明细化。如人员费开支,要明确开支标准与工作量,并与参加人数综述相吻合;设备费要有设备清单;材料费要列出主要原材料的名称、单价、数量和总额;试验外协费要细化到测试内容、次数、地点和费用;会议费要明确规模、标准、次数等。此外,上述各项科目多数与产业化科目重叠,在预算中应严格区分,不得包含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产业化费用,是指项目产业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试验外协费、基本建设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其内容及要求参照一般计划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产业化各部分的费用参照研发费用进行细化和分解,保持合理、恰当的比例。产业化费用的支出应与项目的实际产出相吻合。 四、转化资金的资助形式及用途 转化资金的资助经费应严格用于所申报的成果转化项目的研发与产业化,经费用途应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的工作任务相吻合。转化资金的资助形式主要分成三种: 1、拨款资助:主要用于对转化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初次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实际借贷的转化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技术水平、贷款规模等采用全贴、半贴方式,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贷款贴息资助的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实施期限内发生的贷款贴息总额。 3、有偿资助:主要用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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