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安徽省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实施细则(科高字〔2006〕206号)。
申报条件:
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材料目录:
(1)申报对象为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发展情况总结(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经济规模及效益、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带动作用、企业在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发展前景与规划等);
(6)企业近两年的取得高新技术及产业化成就证明材料如专利等;
(7)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8)已更改名称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更名申请报告、更名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的更名批复及更名后的企业章程等。
以上材料一式1份。
办理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两年复审一次。
省科技厅每年下发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复审要求→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通知复审企业→企业报送复审材料→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受理并审核复审材料→复审意见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批,颁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公告。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