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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07/10/7 22:22:36 由:qs 编辑 阅读:1488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审批依据:安徽省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实施细则(科高字〔2006〕206号)。

申报条件:

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材料目录:

(1)申报对象为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发展情况总结(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经济规模及效益、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带动作用、企业在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发展前景与规划等);

(6)企业近两年的取得高新技术及产业化成就证明材料如专利等;

(7)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8)已更改名称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更名申请报告、更名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的更名批复及更名后的企业章程等。

以上材料一式1份。

办理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两年复审一次。

省科技厅每年下发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复审要求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通知复审企业企业报送复审材料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受理并审核复审材料复审意见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批,颁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公告。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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