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的精神,拟在2008年继续开展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医学工程专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要求,主要以培育、壮大我国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重点开展新型医用植入器械及人工器官、组织工程产品、数字化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和系统、微创诊疗设备和新型肿瘤治疗装置的产业化示范。
二、生物育种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要求,以培育农业新品种、实现产业化为核心,重点开展重要农作物、优质畜禽和重要林木新品种的繁育和产业化示范。
三、生物医药专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支持化学创新药物、生物技术药物和现代中药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化相关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四、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专项不超过3项(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可申报5项)。专项主要内容、实施目标、实施原则和具体要求按照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发改办高技〔2007〕31号、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文件内容执行。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于2008年3月20日之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