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我省将继续支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现就申报2008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及资金计划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支持重点
1.在全省和地方经济、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科技意识强、牵动作用大、产值利税等指标排位靠前的大型重点企业,组建主要服务于企业研发的高水平、高层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企业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2.在我省优先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中,支持创新意识强、科技先导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主要服务于企业研发的高水平、示范作用显著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3、在我省主要行业、重点领域中,支持技术领先、工程化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以及示范引导作用突出的,具有较好研发基础条件和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单位,组建行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符合以上支持重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作用重大且2007年利税排位在省前100位的大型重点企业或各市2007年利税排位前10位的重点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企业;市以上转制科研开发机构以及产学研合作开发成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重大实施项目,同时择优支持已组建工程中心的研发项目。
(二)资金使用方向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1.科技项目的研发; 2.项目的中试及其产业化; 3.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维护;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与能力建设(不包括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补助等。
(三)申请范围
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已组建或申请组建的省内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均可申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凡申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和资金计划项目的单位,其研发方向必须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和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能够为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我省优势产业和领域的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已建和申请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实行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较强的技术、管理人才团队,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配套化的实验与验证环境条件。 3.申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的项目,要求具备较高的成熟程度、较雄厚的产业基础、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后对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同时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1.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资金计划项目都由各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各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本部门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中直单位可直接申报。组建项目原则上沈阳、大连两市推荐申报中心不超过10个,其余各市推荐申请中心不超过5个,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中心不超过3个。资金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工程中心只申报一项。 2.申请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项目的单位须按填报流程(附件1)在辽宁科技信息网上填报相关信息(Http://www.lninfo.gov.cn)。 3.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新组建的工程中心还须填写《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的单位须填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附件,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报送省科技厅创新平台管理处; 4.申报项目受理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至2008年2月12日。 5.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lninfo.gov.cn
联系人:金 莉 联系电话:024-23983100 李大鹏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002室,邮编:110004
附件:1.《填报流程》 2.《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3.《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项目申报书》
省科技厅创新平台管理处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请下载附件: 附件:1.《填报流程》 附件:2.《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3.《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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