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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在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领域
(一)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加强“五大科技特色产业基地”(钛合金科技产业园区、哈尔滨铝镁合金科技产业园区、硅基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核电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新药研发生产基地)、“六大科技专项”(先进制造与信息化专项、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专项、化工与新材料专项、农产品优质高产与精深加工专项、生物技术与医药专项、环境保护与公共安全技术专项)和生物产业(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和生物环保)中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软科学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战略研究,结合重大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为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拓展与俄罗斯及独联体、韩国、欧美、日本等国家的交流渠道,并就解决省内经济发展过程中重大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相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省青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省留学归国人员科学技术专项资金。重点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归国科技人才培养及创新团队的建设(申报通知已下发,详见科技厅主页通知通告栏)。
(四)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加强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与成果转化网络平台建设,引导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省科技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按照重大、重点、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安排。在地域布局上重点向哈大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带倾斜。创新平台类项目按照行业技术领域布局,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重点支持的项目
(一)对提升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二)紧紧围绕省及所在地区、行业“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优势特色产业及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项目等,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的项目;
(三)对解决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由企业委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技术研发支撑,由金融风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撑,产学研金介结合的项目。
(四)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创新基地与平台实施的项目,对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推动与支撑作用强的项目。
(五)对能够申报或获得地方、行业、国家技术标准及发明专利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六)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应具备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审核等制度。
(二)项目层次及申报主体。重大、重点项目以主动组织设计为主。企业是申报的主体,其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75%。项目申报人或团队应学习和了解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网址:http://www.triz.gov.cn)。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科技厅将对项目申报人或团队进行TRIZ理论集中培训。引导项目可经技术需求方、技术供给方通过技术交易平台等渠道(见附件2)充分对接后提出,或由科技厅根据征集到的企业难题进行招标。
(三)不受理的项目申报。本年度不受理执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业绩不好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不受理科研诚信不佳、科技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不好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不受理正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前两名)的申报;不受理200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技专项资金、省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申请人(前两名)的申报。
(四)限额申报。本年度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高校10项,科研院所3项,大中型企业2项,其他单位1项。实际限额按照上述额定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006年度执行情况填报率计算,结果见系统登录后消息栏。此限额不含四项基金。
(五)申报方式。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www.hljkjt.gov.cn /jh)在线完成,即申报单位、申报人在线注册,申报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不要求报送纸件,相关附件可由系统上传,不能上传的可自行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六)推荐单位。各市(行署)、县科技局、各省级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各高校、部分综合性科研院所等作为项目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中各类园区内单位应由园区推荐,区外单位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推荐。省级集团公司和中直单位可通过省相关主管部门或省科技厅推荐,省级科技园区单位通过所在市(行署)科技局推荐,各省级科研院所通过所属行业厅局申报,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通过所属市(行署)、县科技局申报。
(七)受理时间。省科技计划管理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第二批(2009年度预算)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提交。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时一并提交。重点项目、引导项目初审后,由省科技厅通知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编制和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提交,并需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审批意见。
(九)科技查新、申报咨询等要求见附件2。
附件:1.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操作说明
(以上附件在科技厅主页及管理系统主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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