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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扶持生猪产业发展财政专项申报指南

2008/5/28 11:39:08 由:qs 编辑 阅读:1421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关于印发《2008年新疆扶持生猪产业发展
财政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加快新疆生猪产业发展,从2008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新疆生猪产业发展。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编制了《2008年新疆扶持生猪产业发展财政专项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及时申报。
 
附:《2008年新疆扶持生猪产业发展财政专项申报指南》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8年度新疆扶持生猪产业发展
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扶持生猪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新疆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新疆生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扶持范围。
(一)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1、生猪扩繁场建设:
   2008年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5个生猪扩繁场,每个建设补助资金40万元。
申报条件: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25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好;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自治区畜牧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报范围:2008年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乌鲁木齐市、伊犁州直、昌吉州、塔城地区、巴州各申报1个。
2、引进国内外原种种猪:
    主要支持自治区重点种猪场引进国内外原种猪。
根据现有生猪扩繁场生产需要,2008年计划引进种猪200头,每头引进补助1万元。
申报条件: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近三年周边10公里半径内未出现过与猪有关的一类及二类动物疫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好;经营状况良好;仅限于国家级、自治区级生猪原种场。
申报范围:新疆昌吉国家科技园区申报。
(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008年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25个标准化养殖小区,每个扶持建设资金20万元。
申报条件:2007年小区生猪出栏规模达到2000头以上,小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养区内,2007、2008年已安排过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项目不再申报。
申报范围:2008年在区内生猪发展重点县(市)扶持建设25个养殖小区:其中昌吉州8个,乌鲁木齐市2个、阿克苏地区2个、巴州2个、伊犁4个、塔城地区2个、阿勒泰地区2个、哈密地区1个、喀什地区1个、博州1个。
(三)生猪规模化养殖贷款贴息
     2008年自治区对大型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补助,自治区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50%,共贴息补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是自治区级、地州级大型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户申请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时间为上年4月1日至今年的3月31日。
申报范围:昌吉州、巴州、伊犁州直各申报1个。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报《项目申报书》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统一填写“农业财政资金申报标准文本”,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填报附件要求
1、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建设布局图,项目区建设现状图片。
2、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
3、建设法人资信证明
4、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由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生猪存出栏证明材料。
5、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上报银行贷款凭证、结息清单、复印件。
三、项目材料报送方式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
2、由地州财政、畜牧两家汇总后统一行文挂财政文号上报,并附具体项目申报书、附件,项目实施方案一式6份。
3、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1份)、畜牧厅计财处(5份)。
4、申报时间:2008年5月25日至31日,超过申报时间上报的项目不予纳入2008年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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