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 140号文件。
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做好2008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资金申报的审核、统计和上报工作。
文件的具体通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