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的精神,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规范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启动《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自主创新产品,经评审认定后列入《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必须是由武汉市地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发生产的产品,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五)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二、申报材料
(二)附件材料:
1、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2、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市级以上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获得科技奖励证明、科技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环保达标证明、获得国家或省、市级部门立项支持的证明、生产规模、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主要用户报告等有效证明。
三、材料装订及要求
(一)《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同时需要申报单位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盖章。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单独装订。
(二)附件材料按材料清单的顺序单独装订。
(三)申请表一式七份,附件材料一式二份,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维华
联系电话:65692220
地 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15室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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