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活动。为切实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开发,现将2008年度第二批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
优先支持对我市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具有带动作用的新产品;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形成较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和市级有关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的新产品;能出口创汇、替代进口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方面的新产品。
列入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除享受有关财税扶持政策外(补贴标准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三年内,市级重点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拨款补贴),国家还对其中部分特别优秀的新产品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2.申报的新产品必须已经完成主要研制、试制工作,当年已实现或能实现销售。
三、申报材料
2.必备附加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标准采用情况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3.辅助附加材料:查新报告、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1.申报材料(A4纸,一式二份)及
申报表电子文档送至重庆市渝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生产力大厦10楼);
2.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五、补充说明
2.书面申报表务必与申报表电子文档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拟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查新报告。
4.汽车、摩托车整车新产品申报必须符合《关于汽车摩托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补充决定(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
5.企业同一新产品项目不允许重复向市科委和市经委同时申报。
联 系 人:丁 健 67611518
周 定 67606319 67603421
电子邮箱:xcp@cstc.gov.cn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新产品计划 项目 申报 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