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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8/20 6:56:42 由:qs 编辑 阅读:1373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2009年,省教育厅继续实行并完善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制度。现就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5、高校省级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6、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前五类对与省“861”行动计划、合肥创新型试点市建设等区域创新、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巢湖等生态系统保护、防灾减灾、新农村建设和信息、公共安全类密切相关的项目给予倾斜。
    二、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范围,为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院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以及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的重点建设学科联合申报。项目采取有条件的省属本科院校与上述三所高校联合的方式进行申请,旨在充分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安徽大学等重点建设高校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省属本科院校承接国家级项目、增强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难题的能力奠定基础。
    申报方式为:先由省属院校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研究领域和方向;经省教育厅科技处初审,并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安徽大学科研管理部门,确定联合申报意向。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双方各1人)。如获立项,资助经费各半。项目申报经合作双方单位和个人签署意见后,由省属高校方(与安徽大学联合的则为另一省属高校)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高校在2008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巢湖市和淮南市(皖北区域)两次产学研合作活动中正式签约的项目,将单列指标评审立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牵头高校申报,且要由合作企业所在地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4、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扶持新建本科和一般教学型院校的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受理省属大学以及其他本科高校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
    5、省级科研专项计划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需要,采取委托或面向全省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申报确定。 
6、 与企事业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已经落实研究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由各校自主申报,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
    三、申报限额
    1、各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属高校申报限额计算公式为:S=A+B-2C(其中S=学校申报限额;A=学校申报基数;B=2007年以来学校经省教育厅鉴定和验收项目数;C=到期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省教育厅项目数)。省属大学申报基数为每校35项;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院校申报基数为每校28项;近年来新建本科院校申报基数为每校20项(以上有附属医院的增加10项)。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基数为每校8项(有附属医院的增加5项),且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产学结合项目。省教育厅对2007年度主持承担国家级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数量较多的有关高校,可在上述基础上,再适当增加申报基数。学校申报限额指标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可与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核定最终申报项目数量。考虑到科研基础、科技竞争力和财政投入来源渠道的差异,按惯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每校限报重点项目5项。
     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或一般项目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再受理其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省级科研专项计划研究项目不占学校申报限额指标,但各校要从严把握,据实申报。
      四、其它事项
       1、高等学校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和一般等次相应确定。学校要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财政供给渠道不在省教育厅的省属高校申报省级重点、重大等项目,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供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并在送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承诺配套的文件。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申报,不予受理。各校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2008年项目的配套经费到位证明。
      2、本次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网站网址为:www.ahsr.edu.cn。个人申报以及学校申报的程序和要求,请登录网站首页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各高校用户名和密码,以及教师个人已经注册许可的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
       3、请各校将项目申请书原件及学校项目申报一览表各一式一份,于2008年9月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接受申请后的所有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等相关信息将通过用户授权和网络在全省高校范围内予以公示。联系人:邵爱珍,梁祥君;联系电话:(0551)2831845、2831863。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并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学术委员会的把关作用,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立项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和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如实反映学校的审核意见。
    各高校要积极引导项目申报工作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教师的科研积累和兴趣等密切结合;要整合优势资源,培育创新团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瞄准新的学科生长点,努力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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