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8年度“创新团队”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教技司[2008]273号“关于推荐2008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附件1),请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一、 创新团队推荐条件:
1.申报的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附件2)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校领导职务的专家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把创新团队建设与“985工程”、“211工程”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5.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6.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得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在10月20日前将申请书(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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