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表的格式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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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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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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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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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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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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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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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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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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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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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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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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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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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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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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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 |
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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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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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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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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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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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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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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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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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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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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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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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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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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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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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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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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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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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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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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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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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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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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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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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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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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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海外专家人数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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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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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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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与其他企业合办的开发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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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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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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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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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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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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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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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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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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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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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指标解释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本次评价(数据)报告年度为2005年度,(T-1)年为2004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他营业收入: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业务的收入。
企业填写营业收入总额(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未累计数填列。
对非单体企业,要求按合并会计报表后的合并数据填列。下同。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自己生产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的总额。
对非单体企业,要求按合并会计报表后的合并数据填列。
对工业企业,其相当于合并报告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后的余额。
对非单体企业,要求按合并会计报表后的合并数据填列。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注意:仅限技措技改中用于科技活动部分的支出,不能够包括全部技措技改资金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内部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发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外部支出)。
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内部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和其他支出。
委托外单位开发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科技项目:指企业有组织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专项工作。
9.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科技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共同研究开发)的技术开发项目(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其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注意,在统计新产品之时,其统计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的统计口径相一致。注意按照合并报表的原则进行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其由新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新产品的销售成本、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新产品应该分摊的期间费用等费用之后的余额。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报告期年度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统计时可按报告年度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其是企业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从业人数,计算公式=(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
月平均人数=(月初从业人员数+月末从业人员数)/2 。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 币收入的总额。统计时可以报告年度企业全部职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一年从本企业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总数。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在内。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其他开发机构及中试车间(基地、试验室等)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并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中心、其他开发机构、中试车间、试验基地、实验室等机构内的管理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报告年度技术中心全体从业人员一年从本企业获得的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报告期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研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海外专家人数:指报告期年度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研开发能力的海外(港澳台、国外)专家累计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国外等地区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共建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报告期企业完成(已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年度内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期年度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期年度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件数。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3.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驰名商标: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定、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34.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核确定。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2006年度评估认可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定并发布的2003年、2004年和2005年三年的名牌产品,2002年及以前审定的名牌产品、省级审定的名牌产品无效。
3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三、 附表及证明材料
1.需提交的报表及证明材料
企业需提交下列资料信息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1)科技活动年报。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财务报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3)证明材料。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信息(附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技术中心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请见附表(1-7)。
2.附表
附表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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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费内容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1、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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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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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基建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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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建项目 |
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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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前期论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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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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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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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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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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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备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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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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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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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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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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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部经费支出 |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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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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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企业技术中心专家信息
附表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
序号 |
姓名 |
地区 |
工作单位 |
技术职称 |
工作时间(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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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海外专家请注明国别和地区,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2-2 技术中心内部专家表
注: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级政府津贴、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
附表3 企业技术中心专利信息
附表3-1 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信息
注: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3-2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
序号 |
申请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国别 |
申请号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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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2、当年指2005年
3、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
附表4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
注: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5 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信息
序号 |
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名称 |
评定机关 |
认定时间 |
证书或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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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6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与 |
颁布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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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三年内指在2003年、2004年、2005年三个年度内颁布的标准
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7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
序号 |
获奖名称 |
级别 |
获奖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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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
注:1、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2、若获奖项目属于未公布的国防安全类奖励,请对获奖证书上的获奖项目名称进行遮盖等技术处理后,再提交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