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暂行标准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划型标准和划型工作程序。
(一)划型标准
1、大型企业标准。职工2000人及以上,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
2、中型企业标准。职工300人及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3、小型企业标准。职工300人以下,或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二)划型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各省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企业的划型申报工作。
1、申报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划型申报表》,经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
3、申报表内涉及的有关经济指标要真实可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4、农业部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发文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