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委2009年部门预算批复要求,为做好今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便于市、县部门、单位对口对路申报项目,争取尽快下达补助市县项目资金,我处会同委属有关单位研究提出了今年农业财政补助市县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立项目标、项目内容、申报条件、资金使用方向和申报要求。现将2009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预算情况和项目申报要求通报如下:
一、2009年财政项目预算情况
2009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预算75208.5万元,比2008年增加45710万元,增长154%。新增主要因素,一是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2.645亿元纳入部门预算;二是新增安排新型农民培训工程1亿元和农村沼气工程7000万元两项民生工程;三是新增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玉米振兴计划专项资金500万元、油菜高产创建活动经费200万元、蓝耳病疫苗省级配套经费800万元等。
2009年项目预算中补助市县70196万元,比去年的25991万元增加44205万元,增长170%。在项目总体安排上,突出支持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沼气工程两项民生工程、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茶产业发展、推进一村一品,水稻产业提升、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等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与服务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和保护体系,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工作任务。
2009年省级农业财政重点项目分布如下:一、全省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7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250万元和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到企活动160万元;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180万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300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3000万元、农民创业带头人120万元;三、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5700万元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县示范引导200万元;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500万元;五、特色农产品开发,推进一村一品200万元,农产品进超市400万元和茶产业发展500万元;六、发展粮食生产,推进水稻产业提升行动500万元、小麦高产攻关500万元、玉米振兴计划500万元和油菜高产创建200万元,建设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490万元;七、动、植物疫病防控5000万元,加大各种疫病预防和控制经费补助、配套;八、畜牧业510万元和渔业940万元用于良种引进、示范与推广,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发展,保障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供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九、菜篮子工程建设500万元,加大优质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蔬菜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建设以奖代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科技兴菜;十、继续推进扶持新农村建设2.645亿元、农村生态家园项目配套1100万元;十一、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训1亿元和农村沼气工程7000万元两项民生工程。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按项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统一部署,公开公正地组织好所属县(市、区)的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各项目的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优势,适当集中,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避免盲目申报,造成浪费。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审核、筛选和可行性论证,保质保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文本的编制要求
2009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原则上统一使用省农委印制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部分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指南中规定的文本格式申报。为增强项目申报透明度,省农委发布的申报指南,由各市分发到所属县(市、区),同时,申报指南和标准文本式样挂接在“安徽农业信息网”资料下载区,请登录下载。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制,并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和项目评审论证,并签署审核意见。项目申报文本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统一向省农委报送。省农委将根据项目文本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三)申报时间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项目申报数量、申报条件和资金规模进行审查,避免多报、漏报现象,并编制项目申报汇总表。各市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文本等材料一并,于今年4月30日前,以农财(农办财)字号文件分别上报省农委财务处(1份)和项目牵头单位(1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指南规定报)。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农业产业化项目、新农村建设专项、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和两项民生工程等部分项目申报工作,请分别按照各自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组织申报,上报文件和相关材料同时抄送省农委财务处备案。
为规范资金分配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农委从今年起对补助市县资金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安排每个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不少于10万元,同时建立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由项目牵头处室和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纪检监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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