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州(市)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为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营造企业自主创新的氛围,促进我省更多企业走高新技术发展之路,省科技厅决定从2009年起,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补助30万元,要求所在企业以3:1以上比例配套,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或研发平台建设。现将申报补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年通过认定颁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已公示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www.ynstc.gov.cn下载。
三、报送时间
2009年7月10日前。
四、报送地点
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七楼(邮编:650051)
联系人:黄丕铂 联系电话:0871—3135996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科技 高新技术企业△ 资金 申报 通知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22份) 2009年7月3日 印发
打印:尤泽恩 校对:黄丕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