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满足不断提高的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和商务部、财政部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09年度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2009年度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将遵循“公开透明、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扶持、追踪问效”的原则。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要求,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经验收合格, 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但补贴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三、申报专项资金应报送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 5.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评定的有关荣誉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各市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要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商务、财政部门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8月25日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项目实施主体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内容要符合《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通过电话、网络等信息手段,无偿为市民、企业提供服务,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对符合《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并在全省具有较强示范性与带动性的项目国家将给予补贴。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 五、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通过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集中评议等方式及时进行评审,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并在省商务厅公众网上进行5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安排意见,同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六、项目验收 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财政部门初审验收合格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复审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省属企业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款,市属企业的资金,由省财政厅下拨各市,再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企业。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七、项目监督 省财政厅、商务厅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总结”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项目结束两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要如实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报送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材料,接受监督检查。项目要求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 殷路滨 5100282 省商务厅 张红平 3540083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