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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8/28 7:57:55 由:qs 编辑 阅读:944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做好200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09年将开展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阶段参股三类项目的申报工作。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录入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只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具体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网址:www.innofund.gov.cn)均可申报。

  二、风险补助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09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登陆申报系统,认真如实录入相关材料,并填写“2009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以前年度已申报过引导基金风险补助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三、投资保障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2009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登陆申报系统,认真如实录入相关材料,并填写“2009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二)每一项目(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由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如多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同一项目,应由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协商推荐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
  (三)已完成2007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并实现投资的创投机构,可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申请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

  四、阶段参股项目申报
  (一)申请阶段参股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应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
  (二)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09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认真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2009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汇总表”(附件4)。

  五、请将引导基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金融发展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3923561、63923565;传真:010-63923566。
  电子邮件:liwl@ctp.gov.cn, chenq@ctp.gov.cn

附件:1、2009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2、2009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
   3、2009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
   4、2009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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