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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09/12/9 16:20:31 由:qs 编辑 阅读:1609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中央管理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企[2000]467号)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将于2009年8月31日至9月13日进行。受商务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工作,两部不再另行发文布置相关工作,现就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计划的申报要求
   (一)按照“中小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凡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包括所属子公司)和项目组织单位均可申请。
   (二)中央管理企业(包括所属子公司)和项目组织单位所申请项目应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实施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
   (三)各中央管理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2009年项目计划申请总额不得超过2008年项目计划批复金额的120%。
   (四)项目申报内容应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www.smeimdf.org)进行网上申报。
    二、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计划的编报要求
   (一)各中央管理企业(包括所属子公司)项目计划申请情况报告及项目资金计划申报汇总表由中央管理企业汇总后报商务部、财政部。
   (二)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参照中央管理企业的要求提出2009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三)受商务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网上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等事宜均由中小企业办公室负责。具体受理时间如下: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2009年8月31日上午9:00时
   网上申报终止时间:2009年9月13日晚上24:00时
   书面材料终止时间:  2009年9月18日下午16:00时
    三、为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2009年度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中优先安排在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地区举办的展览会。
特此通知。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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