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81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1、平板显示。重点支持规划布局内高世代TFT-LCD、PDP生产线建设,平板显示整机与模组一体化设计和制造,驱动IC、LED背光源、玻璃基板等平板显示领域关键器件、配套材料及专用设备产业化。
2、电子材料及元器件。重点支持微小型片式表面贴装元器件、LED外延片及芯片,光电子器件,新型高性能传感器、高频频率器件、射频器件等其他新型电子元器件,高端印制电路板及覆铜板材料,新型绿色电池及材料,电子级多晶硅材料、电子功能陶瓷材料等其他新型电子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3号)的要求,且已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已开工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并已取得土地、环评等许可文件。
2、申报项目若属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方案合理可行,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技术特色明显、产业化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5、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应在8000万元以上,其中银行贷款超过4000万元。
6、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化实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三、国家投资支持方式
对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请各市据此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性文件,于3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