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领域
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我市拟申报重点领域是: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
二、项目要求
按照《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必须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资金来源证明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将项目简介、审批、用地、规划、环评、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及电子版于3月底前报至我局项目处。
联系人:江军,电话,5324525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