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组织专家评审→审批认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予以公告。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6、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反映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新办企业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等;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一式2份,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2份。
办理期限:每半年一次。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5日和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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