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财政厅(局),农业部农发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工作,推进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利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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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申报项目分省控制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