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第五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科研院所,各全国性协(学)会、联合会、研究会,省(部)属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以下简称《规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紧紧围绕当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主要目标,突出科技成果的关键性、先进性、适用性,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中,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工艺、装备和材料,对于防范和遏制事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效果显著、发现或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则》要求,依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后)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确保推荐材料的质量,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
三、请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提供有关材料,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书》、技术证明、应用证明等有关资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楼D406房间。相关表格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联系人:赵云发、张超、林岚
联系电话:010-64463957、64464722、644631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电子邮箱:KJGL@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