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企金[2010]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9年度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我中心与相关各方签署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2009年度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报告(附件1),并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2)。请将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于2010年11月12日前汇总并寄送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12号C座3层金融发展处
邮编:100038
电话:010-63923564/63923565
附件:1.引导基金2009年度投资保障项目验收报告内容
2.引导基金2009年度投资保障项目验收意见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