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以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围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优化技术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1年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依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及相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三、工作组织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立项后的合同签定、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2011年度的创新基金预算执行工作质量和进度。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立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同级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及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拨款文件,确保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请的受理、项目审查,组织项目评审评估,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和验收,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四、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推荐。2011年度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 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报送方式见《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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