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就产业结构调整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安排及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方向 (一)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1、新能源汽车,包括能量型动力电池组;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车用DC/DC;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点耦合驱动系统等。 2、高端装备制造,包括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轻纺机械高端装备国产化等。 3、新材料,包括航天军工领域用钛等稀有金属合金加工材,核电、高铁用特种钢铁材料,新型功能陶瓷催化材料;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性能纤维和生物质新型品种,已有高性能纤维品种的技术升级,国产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的产业化,以玉米秸杆等原料生产生物化工产品;采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生产国内紧缺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原料,新型合成树脂,新型膜材料以及氟材料等。 (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1、航空航天新能源领域用无机非金属特种材料,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水泥、浮法玻璃生产线烟气脱硝。 2、高新技术纤维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等。 3、GMP质量升级。 4、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应急接援装备等。 二、专项支持原则 (一)专项安排要突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对技术进步的支撑作用,力争在引领产业发展的前沿领域、目前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以及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避免一般性产能扩张项目。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采用补助方式下达。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符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二)项目须按照《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其中申请中央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在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中,还须就使用中央投资部分建设内容核准招标内容。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推荐文件;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两份。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将满足以上条件要求的项目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2日下午五点前。 (二)汇总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评审。 (三)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请各有关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做好专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尹宏文 66415588-021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