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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安排工作的通知

2011/5/24 15:20:43 由:qs 编辑 阅读:1085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根据2 011年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和有关要求,为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安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要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继续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支持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共同组织,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
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高效发动机、高效变速箱、汽车电子等关键技术与零部件产业化;
2、汽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发能力建设和改造提升。 (二)装备工业核心基础能力提升
1、加强基础工艺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性能、高可靠性轴承、液压件、特种阀门、密封件和大功率、高性能电力电子元器件及变频调速系统等重要机械基础零部件和重大装备配套的关键零部件;
2、工业控制系统与测试仪器似表;

3、精密特种铸锻件;
4、加工辅具及特种优质专用材荆.的产业化;
5、关键轨道交通及船舶配套设备;
6、具有感知、决策和执行功能的智能专用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围绕智、安全、节能、环保方向的产品升级;
7、轻工、纺织装备自主化及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关键材料开发和应用
1、高精度硬质合金、电子专用锡焊料、高磁石磁性材料、高光效荧光粉等稀土及稀有金属材料深加工;
2、烟气脱硝高性能陶瓷催化复合材料;
3、高新技术纤维及产业用纺织品开发应用;
4、新型电池及关键材料;
5、钛合金高温材料、交通运输专用高强高韧耐腐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
6、满足国家重点工程下游产业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关键钢材品种,主要包括:高速重载铁路车辆制造用钢、高档电力用钢、抗腐蚀大变形管线钢、高强受轻量化轿车用钢、高档工模具钢、油船货船油仓用耐蚀钢板、特殊质量要求的高级无缝管、特殊钢等。
(四)农用化学品优化升级及高端石化产品能力建设
1、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中间体及原药;
2、吡啶环化合物、吡啶及其盐、嘧啶环或哌嗪环化合物等医药有机中间体;
3、高档活性染料;
4、废纸回收用脱墨剂、增强剂、施胶剂等助剂,中性施胶剂等造纸专用助剂;
5、无毒、阻燃及永久型增塑剂,高效、无毒、无尘的抗氧剂,无机阻燃剂,高档抗冲击改性剂等橡塑助剂;
6、光刻胶、超净高纯试剂、LED封袭用环氧树脂、IC封装用邻甲基酚醛环氧树脂、光学功能膜等电子专用化学品;
7、锂电池用碳酸酯类有机溶剂、六氟磷酸锂电解质和添加剂等新型电池专用化学品;
8、大型氮肥 (3 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中低品位磷矿及磷石膏综合利用,大型(1 0 0万吨/年及以上)钾肥装置建设;
9、国内短缺高端化学品生产;
1 0、大型石化装置工程技术本地化示范。
(五)制造业企业信息化改造提升(仅限中央企业,地
方限报3个以内)
1、信总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供应链管理、产品信息化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以信息化创新研发设计手段、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
2、企业信息化综合集成;
3、机械、食品、纺织、家电、化工、冶金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提升。
(六)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仅限中央企业)
1、运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支持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综合处理回用;
3、低品位共伴生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二、工作程序
2011年中央专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 009]79 5号)等办法和规定,按照“主要面向中央企业,适当兼顾地方优强企业,加强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组织管理。由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向两部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经评估(评审)后,两部门将联合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根据投资计划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省略……。)
三、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于2 011年6月5目前向两部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各三份),其中地方企业项目应由地方发展改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上报。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委托国内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省发改委)、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省环保厅)、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材料(贷款承诺函)、设备呆购清单等相关附件材料齐全。
(三)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标。
(以上为国家通知扫描件)

请各区内企业5月28日将请示文件(2份)、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报(共计10份,其中国家6份,省2份,市1份,区1份),电子版附表1、2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_situo@hotmail.com。
不在国家支持范围之内的项目、无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不全者一律不得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局 陈思拓
电话:8554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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