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度新能源科技专项工作的安排,现面向全区征集申报2011年度新能源科技专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要求
1、属于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装备研发、新型高性能光伏材料、光伏配套技术及产品研发等;大型风力发电装备、风力发电机配套部件及技术项目;新能源高效发电及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新能源并网技术及智能电网技术等;新能源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其他高效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2、项目在自治区内实施,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基础,研究及产业化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成果应用前景广阔,产业化机制可行。
3、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应有相应的经历和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项目经费申请额度不得超过200万,企业配套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认真填写《自治区新能源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由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科技厅工业处,电子版发至kjtgyc@163.com。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8日。
联系人:马龙、申利忠
联系电话:0951-5032564,5026942
附件《自治区新能源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新能源科技专项平台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