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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9/6 8:29:54 由:qs 编辑 阅读:943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根据《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就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已批准为创新基地的中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15日后出生)。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三)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四)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五)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以上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其他个人信息表、“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汇总;中科院、部门所属科研机构(转制院所)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校、科研机构报专项办汇总。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申报材料电子版由各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上传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15日。

        附件下载:“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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