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的规定,2012年将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代表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新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接到本通知起,抓紧组织本地“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按隶属关系将申请表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有关材料进行遴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择优推荐1个创业项目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推荐1-2位候选人报人社部。
(三)请各市务于2012年2月3日前将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相关材料、申请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路33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传真):0551一2663204
邮编:23006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的规定,2012年将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代表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新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接到本通知起,抓紧组织本地“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按隶属关系将申请表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有关材料进行遴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择优推荐1个创业项目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推荐1-2位候选人报人社部。
(三)请各市务于2012年2月3日前将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相关材料、申请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路33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传真):0551一2663204
邮编: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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