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农牧发[2011]2号)和《全国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原则上选择新建极高火险市(地、州、盟)建设草原防火指挥中心、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选择极高火险县(旗、市、区)建设草原防火物资站。在本省区内所有极高火险市、县已建草原防火项目的情况下,可申报高火险市、县草原防火项目。原则上不申报续建项目。
一、建设重点
(一)草原防火指挥中心
建设内容:包括指挥室、控制室、机房、值班室等土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建设草原防火管理信息系统、草原防火地理信息系统、火灾现场实时传输系统;购置视频设备、显示输出设备、网络传输设备、取证设备、通讯设备及防火巡察车等。
极高火险市草原防火指挥中心土建不超过600平方米,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单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台式电脑控制在4台、笔记本电脑2台、照相机2台、摄像机1台、GPS4台以内。
投资规模: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市草原防火指挥中心每个项目原则上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比例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
(二)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
建设内容:物资储备库房、车库、警卫室、消防水井等;储备的物资包括风力灭火机、快速灭火装备、二号扑火工具、组合扑火工具、防火服、野外生存装备、地面卫星定位仪、卫星电话、发电机等,火情巡察车等。
极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土建不超过6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4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100套以上,防火服4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土建不超过4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2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50套以上,防火服2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火情巡察车单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购置消防车等其他防火专用车辆由地方自筹资金购置,不得使用本项目资金。台式电脑控制在1台、GPS控制在8台以内,不得购置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
投资规模: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市物资储备库每个项目原则上中央投资300万元,新建高火险等级市物资储备库每个项目原则上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比例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
(三)草原防火物资站
建设内容:建设物资库房、车库、值班(警卫室)、消防水井等;购置风力灭火机、快速灭火装置、二号扑火工具、组合工具等扑火工具,防火服、野外生存装备等人员防护装备,GPS地面卫星定位设备,五铧犁、拖拉机、割灌机等防火隔离带建设工具,摩托车、火情巡察车等。
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土建不超过4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2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50套以上,防火服2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台式电脑控制在1台、笔记本电脑1台、照相机2台、摄像机1台、GPS6台以内;新建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土建不超过2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1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30套以上,防火服1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台式电脑控制在1台、笔记本电脑1台、照相机1台、摄像机1台、GPS4台以内。火情巡察车单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购置消防车等其他防火专用车辆由地方自筹资金购置,不得使用本项目资金。有防火隔离带开设任务的县可根据需要购置拖拉机、铧犁、割灌机等设备,控制在2台(套)以内。
投资规模: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每个项目原则上中央投资200万元;草原面积超过1000万亩且曾经发生过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或受境外火威胁严重的县,中央投资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新建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每个项目原则上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比例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具体申报草原防火项目类型由各省区根据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筛选决定。各地新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量要求如下:
内蒙古、新疆各限报4个草原防火项目;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各限报3个;山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各限报2个。
(二)申报材料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为体现地方政府的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均需出具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书,并承诺项目投资不得用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和购置费,将项目管理运转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