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市)科技工作的统筹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科技厅在原省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的基础上,设立“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为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所涉及的产业符合国家和陕西省重点支持领域。
2.所申报的项目应属本地特色或主导产业,辐射带动性强,对壮大区域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
3.县(区、市)人民政府重视科技工作,并能为项目提供财政专项配套资金。
二、项目组织
1.县域重点科技项目每年组织一次,具备条件的县(区、市)按要求申报,每年每县(区、市)限申报一项。
2.设区市科技局指导所辖县(区、市)进行项目设计,填写《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制定《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财务评审和实地考察,经会议审定后下达执行。对在最近一次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中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管理
1.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为县(区、市)科技局。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省科技厅(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签订《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合同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2.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县(区、市)应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科技局。
3.县域重点科技项目由项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负责。项目行政负责人为县(区、市)科技局局长,负责总体协调、任务分工、进度控制、经费管理等工作;技术负责人由市、县科技局协商推荐,省科技厅审核后确定。技术负责人原则上由当地专家担任,负责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掌握项目实施进度。
省科技厅可根据项目情况或项目承担单位要求,委派一名技术顾问,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或组织技术交流培训。
4.项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定期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各设区市科技局受省科技厅委托,负责对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的指导、协调,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立项实施一年后,由省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设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和财务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6.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合同规定任务后,应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批后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验收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如连续申报可优先支持,或作为省级培育项目,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后作出中止或撤项的决定,酌情追回项目经费。
7.为保证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区、市)必须给予不低于省拨经费1:0.5比例的专项配套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要附县政府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书。同时,设区市科技局也应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8.项目验收前应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如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擅自挪用科研经费,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科研经费的,省科技将减少或取消所在设区市的申报资格,以及该县(区、市)其他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指标。
四、2012年县域重点科技项目申报要求
请申报县(区、市)科技局按照推荐表、实施方案的顺序装订,将一式六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设区市科技局,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不单独受理县(区)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过期恕不受理。
申报地点:陕西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西安市西新街8号荣江国际酒店120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孟慧 029-87294281
附件:1.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推荐表 附件1.doc
2.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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