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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4/26 9:06:38 由:qs 编辑 阅读:1024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45号)和全国人大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2013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继续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项目数量

  2013年计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你省(区、市)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个,仅支持你省(区、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二、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45号)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见附件1)所规定的申报要求,选定拟支持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审核项目申报书,实地考察后形成《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及《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

  (二)项目立项。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并公布项目名单。

  (三)项目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会同项目所在地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启动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后,要做好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验收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凡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擅自变更用途,违规合建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于资金到位后,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工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中。

  (五)活动开展。项目建成后,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综合实践基地根据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区域的功能设计相应的活动方案,结合当地特色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配备教师队伍,保障运行经费,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把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负责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建好用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确保项目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二)切实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转,并组织做好项目检查、评估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45号)的要求,加强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原则,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好事办好、确保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做好宣传报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的重要意义,对项目建设进展和活动开展等情况,给予深入报道,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张东燕 王婷婷

  联系电话:010-6609641266097873(传真)

  财政部综合司

  联系人:顾兆霞 夏晓曦

  联系电话:010-6855154268551586(传真)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doc

     2.项目申报书样本.doc

教育部 财政部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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