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774号),为继续做好遴选有融资需求的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属于《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的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规模优势或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突出。项目类型包括:
(一)出口类项目。符合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的出口类项目。项目须有服务出口或较大服务出口潜力。
(二)进口类项目。包括为促进服务贸易企业技术升级而进行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关键技术与重大设备进口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为提升国内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而实施的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以及能够带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平台类、示范类项目。
(四)中小服务贸易企业申报的扩大服务进出口规模类项目。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一)《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如战略规划、组织机构、企业规模等)
(三)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或资金申请报告。
(五)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如境外投资项目需出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进出口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商务合同等)。
(六)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服务贸易项目实施企业务必于11月4日之前向市商务委相关处室提出申报。
(二)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做好本地服务贸易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
(三)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商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初步遴选出不超过5个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后报商务部(服贸司)(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四)商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向进出口银行提供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推荐清单。
(五)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
联系人:
服务贸易处:于新成 电话:87211757 传真:65252214
对外经济合作处:郝晓星 电话:87211771传真:8721176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