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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3/12/23 4:39:20 由:qs 编辑 阅读:848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3341”项目工程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投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文化产业、军民深度融合产业聚集,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和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提供科技支撑。
一、申报原则
2014-2015年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的要求,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地结合;
二是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转变职能,改革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组织管理方式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坚持“创新机制、调整导向、突出产品、力求实效”的原则;
四是坚持科技惠及民生,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科技文化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二、申报说明
1.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省财政预算改革精神,我厅对计划类别进行了合并,撤销创新引导计划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原事业费项目),相关内容分别合并到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创新平台由计划处统一受理。
2.各科技计划受理处室及受理推荐截止时间。
序号
计划类别
专项名称
受理处室
申报与推荐
截止时间
1
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2
民生科技计划
社发处
3
科技支撑计划
工业类
高新处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7日
农业类(含星火计划、农转资金)
农村处
社发类
社发处
富民强县专项
政策处
软科学专项
政策处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计划处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国际处
4
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
计划处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
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计划处
省属科研院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
条财处
市县科技条件建设专项
条财处
5
基础研究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重点实验室专项
基础处
6
知识产权计划
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3日
3.限项申报。为了减少项目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提高支持强度,本指南在部分计划试行限项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申报新上项目。正在主持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基金及创新群体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新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4.属地推荐。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项目推荐单位完成申报工作。
5.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分析近年行业、区域科技进步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申报原则,遴选本行业、部门和本地区重点领域的重点技术需求项目,根据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信息传输。
6.为了避免网络拥堵,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各计划申报截止时间,推荐单位要及时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推荐工作,超过申报和推荐规定时间的项目,不予受理。所有计划纸质申报材料2014年1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相关处室。
三、申报要求
1.只受理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盟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备注中说明。
2.涉密项目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岁,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
6.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业务处室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一般为1份,各计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报送省科技厅。
附件:1.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 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甘肃省科技厅
201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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