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金融办:
根据《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黑工信运行联发〔2013〕563号)》(以下简称“新工业17条”)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利用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区域集优和私募债等债务性融资工具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改善治理结构,迅速做大做强,现将做好2013年度我省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直接融资产品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区域集优和私募债的工业企业。
(二)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区域集优和私募债中任何一种债务性直接融资产品的工业企业。
(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五)企业银行、会计和纳税等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按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二、申报内容
(一)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员工人数、主要产品、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额度等情况。
(二)黑龙江省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务性直接融资补助资金申请及审核表(见附件1)。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查验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缴税凭证复印件。
(四)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区域集优、私募债发行公告及融资额度,相关部门的核准批复的注册或接受备案通知书等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承销、担保、评级等各种协议(合同),企业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
(五)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联合行文,并附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1式6份,务于12月13日17时前分别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各3份、1份和2份。到上报时间截止日不再受理申请。最终结果将在省工信委(www.hljiic.gov.cn)和省金融办(www.hljjrb.gov.cn)网站上公示。
联 系 人:省工信委融资处 刘春岩
电 话:0451—53638637
电子邮箱:rzclcy2010@126.com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徐金光
电 话:0451—53635414
电子邮箱:xjg789@sina.com
联 系 人:省金融办资本运营处 张庆博
电 话:0451—82619725
电子邮箱:zbc451@126.com
附件:1. 黑龙江省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务性直
接融资补助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 承诺书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省金融办
201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