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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须知

2006/8/10 9:33:40 由:qs 编辑 阅读:2010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20000
4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15000
35000
①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② 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③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填写展览会全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展览会”项目计划申请表。
 
境外展览会 (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 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⑥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
⑦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2、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3、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4、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15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0000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15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0000
5、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 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宣传推介"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具有同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2、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计划申请表。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
② 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
2、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支持人数
 中小企业境外市场考察费用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2
(1) 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2) 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3) 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4) 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可支持2人费用。
(5) 中小企业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
(6) 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统一按70%支持,其它地区中小企业统一按50%支持。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填写具体考察的国家(地区)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
2、核算交通补贴时,以购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为核算凭据。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市场考察”项目计划申请表。
 
境外市场考察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② 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
③ 出国考察报告;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项目计划批复中未列名的国家或地区及途中所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在支持范围内。
6、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20000
4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15000
35000
 公共布展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2000
1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1500
10%
(1)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最高限额。
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2) 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3)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填写展览会全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 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 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展览会”项目计划申请表。
 
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 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 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
⑥ 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⑦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
⑧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团体展览项目的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填报参加企业统计表,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6、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5、团体项目参团企业应通过系统注册的企业选择,不可自行确定,对参团企业展位数量、展位费支出金额、布展费支出金额等应如实填写,不可填报虚假数字,否则责任由项目组织单位承担。
 
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gov.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5、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6、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项目名称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体系认证"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认证机构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2、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计划申请表。
          
管理体系认证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② 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创建企业网站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2、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3、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5、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3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20000
6、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企业网站"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费用。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创建企业网站”项目计划申请表。
国际市场分析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创建企业网站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网址;
②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国际市场分析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2、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3、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国际市场分析对相关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册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 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市场分析"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分析或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
2、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国际市场分析”项目计划申请表。
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国际市场分析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内容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② 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
③ 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企业培训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项目组织单位,统一对中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包括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境外培训。
2、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会务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3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20000
企业培训只会务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培训会"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注意事项
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企业培训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② 会议工作照片;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企业培训项目的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填写参加企业统计表,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6、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5、企业培训项目参加企业应通过系统注册的企业中选择,不可自行确定虚报企业,否则责任由项目组织单位承担。
 
产品认证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5、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认证的认证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10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70000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6、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产品认证"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2、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产品认证”项目计划申请表。
 
产品认证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② CMM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③ 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广告商标注册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企业所作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
2、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用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5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
 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1) 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2) 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列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境外广告、商标注册"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广告、商标注册”项目计划申请表。
 
广告商标注册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内容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② 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③ 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
④ 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⑤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境外投(议)标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2、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3、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标书购置费
70%
20000
 项目设计费
70%
20000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70%
 
(1) 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2)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投议标"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 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3、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投(议)标”项目计划申请表。
 
境外投(议)标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
② 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③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皮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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