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1.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
(1)符合本年度申报指南内容;
(2)围绕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
(3)针对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体现学科交叉和综合、发挥中国特色和优势、有可能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
2.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根据规定格式要求按时申报;
(2)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
(3)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经费资助要求合理;
(4)研究队伍为国内优秀队伍,具有较好工作积累,并体现项目和国家研究基地与人才建设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二、申报资质要求
1.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遵守973计划有关管理办法,均可直接或通过主管部门推荐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位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研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申报。
4.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的有效证明。
5.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项目申请书编写要求说明
1.项目研究重点突出,预期目标明确。总体研究思路清晰,突出创新性。
2.项目只设置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课题数一般不超过8个,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
3.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注意规模适度和组织管理的有效性。
4.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如实说明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经费额度、起止年月、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及与所申报项目的关系、投入的工作时间等。注意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及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衔接。
5.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估算经费。项目资助分为三类,A类为3000万元以上,B类为1500—3000万元,C类为1500万元以下。人均全时资助强度要求在10万元/年以上。
6.项目申请书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7.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案,并予惩处。
四、中医理论专项的申报说明
中医理论专项按课题形式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规定重要支持方向组织课题申报,在网上提交课题申请书,编写提纲在973计划网站中下载。
五、欧盟合作项目申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欧盟向中方开放欧共体条约第一百三十(g)条规定的框架计划第一类行动范畴的所有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示范活动,科技部向欧方开放973计划项目。
2.欧盟成员国研究机构必须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不隶属于同一部门的中方单位,根据973计划项目重要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联合提出项目申请,经中方申报单位报科技部,同时提交由双方推荐的项目首席科学家签字的联合申报协议。
3.欧盟合作项目立项评审办法及立项程序与其它项目申请基本相同。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科技部通知中方申报单位,并由其告知欧方单位。
六、申报与受理程序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并以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作为评审的依据。
2.网上申报程序将于2006年1月中旬在973计划网站上另行通知。
3.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4.项目申请书(包括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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