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支持在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载体,对于支持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参加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国际学术组织,促进我国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组织好200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国际科技合作战略调研和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2006年度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2006)》),在《申报指南(2006)》确定的支持范围内,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组织申报项目,有目的、有计划地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参与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
二、支持重点
1、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执行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组织签署的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中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研究项目。
3、鼓励我国科研单位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和一流科技人才开展国际合作,重点支持促进“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合作项目。
4、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或大学联合申报项目,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国际合作项目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为主要内容,不支持软课题研究、产业化和基础建设类项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由充分。
2、中外合作双方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
3、中方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自筹资金,外方合作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技术、资金、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优先支持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匹配资金项目。
4、一般项目采取一次性资助方式,支持额度为100万以下,重大项目采取滚动支持方式。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四、组织申报
1、请你单位按《申报指南(2006)》确定的支持领域及合作重点组织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数不超过 项,否则无效。
2、已获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在已立项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的项目。
3、请你单位按《申报指南(2006)》所列的2006年度政府间协议(协定)重点支持项目预选清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此类项目不占项目征集限额。
五、申报材料
1、同时上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包括由外方填写英文附表)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预算书》,表格可在互联网上下载,供填报参考。要求在网上填报、打印申请书(申报程序详见《申报指南(2006)》,发送电子邮件无效)。
2、已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曾获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其中《经费预算书》一式6份。
六、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6年8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及推荐函交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央希、徐燕来
电 话:010-68526771,68574080
传 真:010-68574080
地 址:北京市2143信箱,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邮 编: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