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网站导航
邮局登录
首 页
国家项目
省市项目
入会指南
广告服务
资料下载
产品中心
通知通告
相关政策
申报技巧
会员之家
成功案例
关于我们
软件开发
会 员 登 录
欢迎入会,增值服务。
用户名:
密 码:
申报会议通知
>>
招聘通知
招聘通知
招聘通知
招聘通知
关于开展《“十...
商务部
>>
关于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
8-29
关于开展申报国家质量标...
2-16
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
10-23
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
5-7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
2-18
会员网站
>>
安徽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大地软件
友情链接
>>
---中央部委站点---
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各省政府站点---
北京
河南省
陕西
山西
江苏
安徽
浙江
四川
山东
黑龙江
湖北
河北
福建
---国内各城市站点---
上海
天津
重庆
杭州
合肥
长春
南京
苏州
武汉
广州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项目
>>
商务部
2015年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2015/8/14 9:08:11 由:qs 编辑 阅读:1746
关键字: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2015年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制定本指南。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因《目录》调整而扩大范围,以上述方式进口列入调整《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调整《目录》的技术(见附件2)。
(五)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六)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七)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八)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九)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有重复申请的,本年度一律不予贴息。
二、企业申报贴息应填报和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进口产品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
3.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或自成立至今)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政府性资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
4.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
5.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报告正文字体字号用仿宋4号,段落标题用黑体小3号,总题目用黑体3号,左右边距留2.5厘米,纸张尺寸A4。
(二)《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见附件3)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见附件4)及电子数据。
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进口有含量要求的资源性产品、原材料,应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分别注明实际含量,并提供相应的含量证明材料。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应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中C74项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十)企业须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由封面、目录、正文组成,按照申报要求内容依次装订。申报材料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封面字体字号、目录及表格请参照“格式样本”(见附件5)。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应将所有进口贴息材料上报
注册地
所在区域商务主管部门。
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各区域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各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联合进行初审后(
滨海新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所辖各功能区的企业纸质材料汇总审核工作
),于8月25日前将两部门联合盖章的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三份)报送市商务委,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域在提交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相关文件电子版,包括:所在区域进口贴息资金汇总表,企业申请报告、申报说明以及申请表。其中,企业申请报告用WORD文档,资金汇总表、企业资金申报说明和企业资金申请表用EXCEL文档。
申报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青年宫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58366520-22。
(三)按照商务部要求,今年各地企业申报电子数据需录入进口贴息资金申报系统。此项工作由各区域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完成。各申报企业应予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如实向注册地所在区域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并严格按随附的EXCEL表格样式填报《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以方便将数据倒入申报系统。各区域商务主管部门应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各申报企业应明确项目申报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联系畅通。
附件:
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
3.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4.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5.申报材料格式
6.进口贴息资金汇总表(区县)
联系我们
|
入会指南
|
加盟代理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邮箱登录
|
QQ交谈
|
软件开发部
|
版权所有©
安徽项目申报咨询网
2008-2021 本网站所有新闻﹑信息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合肥琴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56号瑞景百花大厦A座2306室 邮编:230001
0551-62634611 62673691 E-mail:
xjxdadi@163.com
当前在线:27人 访问总人数:11784145 人
备案:
皖ICP备190225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