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技术活动,是指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其商业化应用有关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检验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是其市场实现程度。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技术创新是技术进步的核心,是市场经济形势下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是“三改一加强”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要树立一个意识:企业为主体的意识;增强两个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坚持三个结合:与企业改革相结合,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结合,与结构调整相结合。要把技术创新作为产品结构调整制高点,作为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手段。要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以及各方面协同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显著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及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申报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按年度组织编制。申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依照《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号),填写《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一式5份。将《国家重点技术创新产品项目申报表》按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下发的《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录入,打印并认真校对,报市经委科技处。
不得重复立项,不得申报已列入国家其他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
申报时间:一般在年底开始申报下年度项目,具体时间依照当年国家经贸委下发申报项目通知时限为准。
申报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构成一般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其他融资及国家与地方拨款补助。
市经委科技处根据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初审。
申报项目个数依照当年国家经贸委下达申报项目数指标为准。
项目申报原则:根据《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选择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技术创新计划要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1.按照品种、质量、效益和扩大出口的原则,集中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装备的研制和开发,为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2.选择对替代进口有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产品或成套设备。
3.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有重大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术和产品。
4.促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5.对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技术和产品。
按照国家经贸委年度通知要求和时限,南京市经委对所有初审合格的项目,择优挑选上报项目,并将所有资料(包括申报请示报告、项目汇总表及每个项目的项目立项建议书和申报表一式三份)和软盘送技术进步与装备司。其余初审合格项目纳入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三、计划下达
国家经贸委聘请有关专家对建议项目提出评议、咨询意见,确定项目,编制下达年度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接到正式计划后,编写《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有关承贷银行做好项目评估、项目贷款落实的衔接工作,并将项目贷款落实后的入帐凭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市经委科技处。通过银行初评估的项目,由南京市经委科技处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论证可行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一式三份)报送国家经贸委。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便可组织项目实施。
四、拨款补助经费下达
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对计划中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补贴,下达拨款计划。下达内容包括: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示范项目。国家下达的拨款,其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市经委会同市财政联合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市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后,拨付补助经费。
五、项目跟踪及鉴定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2月将项目实施情况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表报市经委科技处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后应及时作出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逐级上报,申请项目鉴定验收。项目鉴定验收由项目主持单位报国家经贸委批准,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项目鉴定验收。鉴定验收报告报国家经贸委备案。项目鉴定验收参照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