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条件与要求 1.省科技奖励项目必须经推荐部门、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或提名人推荐。其中,提名人推荐的项目仅限于自然科学奖,且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项目必须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4年1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 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4年1月31日前),并且,原则上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如果是2015年度经省科技奖评审未授奖的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同内容再次推荐须间隔一年。 3.推荐项目要严格按省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在黑龙江省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219.147.168.102:8081),认真填写 《2016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自行在“word”下编制表格或下载空白表格填报无效。省科技奖励相关的文件、推荐工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说明等均可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奖励系统进行查看和下载。 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必须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与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作为原件的一份在右上角注明“原件”。为了减少材料的篇幅,书面版推荐书和附件(除提供的原件外)必须双面打印和复印。 5.推荐奖励项目的书面版和电子版附件要符合《2016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各奖类的填写要求。推荐软科学奖励项目书面版和电子版附件的要求,参照《2016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类的填写要求。推荐奖励项目要求提供的《应用证明》、《院士/提名人推荐意见》必须使用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表样。 6.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单位的科技奖励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如遇弄虚作假,一经推荐单位、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查实后,将取消申报资格。 7.各推荐部门、院士或提名人需按要求做好省科技奖推荐工作,对所推荐项目的全部内容严格把关,认真负责,保证推荐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如遇弄虚作假,一经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查实后,将追究相关责任。 8.各推荐部门要严格按分配的推荐限额数量,通过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在网上推荐奖励项目。对因审查所推荐项目不严格导致出现问题的推荐部门,将减少推荐限额数量,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二、网上推荐时间 网上推荐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9:00时至3月11日17:00时。 三、推荐项目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部门务必于3月17日17时前将推荐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盖章),报送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处613房间)。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32807、1870460368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21220、82628506
黑龙江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